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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劳模工作室及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6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9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组织推荐申报“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州市劳模工作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牵头劳模必须是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获得者,并以其名字命名,按照文件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有标志、有场所、有经费、有成员、有制度、有台帐、有成果”,能真正发挥劳模集群效应,在弘扬劳模正能量、破解技术难题、培养技能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应在已命名的省级劳模工作室中产生,成果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并取得效果的;

2)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的;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

5)对企业经营管理、清洁环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和谐创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者取得成效的。

3.“福州市劳模工作室”:牵头劳模必须是福州市劳动模范以上荣誉获得者,并以其名字命名,按照《福州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劳模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规范化建设,达到“七个有”要求,能真正发挥劳模集群效应,在弘扬劳模正能量、破解技术难题、培养技能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按照劳模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产业内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阶段

1.“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各县区产业工会于315日前将盖章确认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申报表》、《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和相关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2.“福州市劳模工作室”:新申报的“福州市劳模工作室”填报《福州市劳模工作室申报表》,各县区产业工会填报《福州市劳模工作室汇总表》,于63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二)考核阶段:市总工会将配合省总工会组织对申报的各级劳模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导创建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推荐命名: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符合条件的,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推荐评选“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市总工会适时命名一批“福州市劳模工作室”。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工作室和优秀创新成果的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劳模工作室踊跃申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新推荐申报的劳模工作室不少于1个。

(二)严格把关。对拟申报的劳模工作室,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访查,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汇总,并排出先后顺序。

(三)检查提升。各单位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对往年已命名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州市劳模工作室”继续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劳模工作室在提质增效、辐射带动、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联系人:张之晶,联系电话:83257072QQ1174860638

 

 附件:1.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申报表

      2.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

      3.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4.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汇总表

5.福州市劳模工作室申报表

      6.福州市劳模工作室汇总表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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