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如何更好地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劳动保护,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建议:
一、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