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温暖工程的实施意见》(榕工〔2016〕49号)的相关规定,经福州市困难职工特别救助审核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拟对江水军等五位困难职工实施特别救助,现将五位职工困难情况及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江水军,男,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其女儿2016年7月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2017年1月做了骨髓移植手术,医疗费自费191324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1800元;
林竺珺,女,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其父亲2016年8月确诊为胰腺癌,医疗费自费101910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6000元;
翁宝铭,男,福州第一织布厂下岗职工, 2017年3月因二尖瓣前叶脱垂并关闭不全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33734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陈升,男,福州第一织布厂下岗职工, 2017年2月确诊为口腔横纹肌肉瘤,医疗费自费57235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8200元;
张进棋,男,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职工,2017年5月因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36918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欢迎职工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琼 电话:87932506。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