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温暖工程的实施意见》(榕工〔2016〕49号)的相关规定,经福州市困难职工特别救助审核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拟对刘德平等十位困难职工实施特别救助,现将十位职工困难情况及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刘德平,男,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餐厅待岗职工,长期患精神病,2016年10月确诊为左侧梨状窝鳞癌,医疗费自费51677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6300元;
江冲,男,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店职工,2017年确诊为局灶性肌张力障碍,医疗费自费310911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41200元;
张旭,男,福建蔚蓝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职工,其父亲2016年4月确诊为结肠癌,2017年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90392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吴明丽,女,福州锭宏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职工,其丈夫2017月1月确诊为肺癌,医疗费自费93469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1000元;
李愉,男,永泰县长庆镇政府驾驶员,患高血压极高危,2017年2月因脓毒性休克送入医院治疗,医疗费自费166090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2000元;
陈道津,男,闽侯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职工,其儿子2016年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17年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432041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6200元;
冯友琼,女,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7月确诊为左骼静脉压迫综合征,医疗费自费67395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900元;
黄章康,男,闽清县公路分局梅城公路站职工,2016年11月确诊为肺癌,医疗费自费50797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刘婷婷,女,闽清县城关幼儿园老师,2017年10月4日在省立医院剖腹早产,医生诊断患HELLP综合征及多种并发症,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55270元;其儿子早产,医生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57073元,两人医疗费自费共计112343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9600元;
郑发甲,男,连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岗职工,2016年10月确诊为胰腺癌,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自费172027元,拟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1000元。
公示时间: 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
公示期间欢迎职工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琼 电话:87932506。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