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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职工温暖工程——“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4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子女就学问题,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1853)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好我市2018年职工温暖工程——“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纳入全总档案和地方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

1.2018年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

2.已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含2018年毕业生);

3.甘肃省定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我市就业的职工参加今年高考和已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子女;

4.拟或已在高中、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5.困难农民工的参加今年高考和已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子女;

6.困难农民工在福州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子女。

二、助学标准

1.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5000元;

2.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含2018年毕业生),每人4000元;

3.拟或已在高中、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2000元;

4.困难农民工在福州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子女,每人1000元。

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助学对象中的甘肃省定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我市就业的职工大学以上子女、建档环卫职工大学以上子女及其它建档农民工大学以上子女等适当提高助学标准。

三、助学形式

(一)直接助学

为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发放助学金。今年助学金将下拨至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再由各县(市)区、产业工会拨付至职工个人账户。

(二)结对助学

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爱心企事业单位、先模人物与助学对象结成助学对子,提供以资金、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助学帮扶。

(三)勤工俭学

联合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时段,组织受助困难职工子女前往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地参加体验式劳动或志愿活动,培育其自强不息、反哺社会的原动力。

(四)助学奖励

为鼓励困难职工子女自立自强,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17]59号),积极配合省总工会做好对2017年省总工会资助的、20172018学年获得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的建档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的助学奖励金申请。

(五)助学全程帮

联合院校工会,探索建立对受助困难学生进行“跟踪培养全程帮”的助学机制。市总工会计划自新学年开始,联合市直属工会、教育工会及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各高校工会,对市总工会资助的本校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给他们多一重关爱、多一份温暖。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级工会要站在贯彻新思想、落实新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这项体现爱心、温暖人心、凝聚信心的民心工程,关注民生、关心职工、关爱学生的德政工程抓实抓好,努力通过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共享美好生活。

二要精准识别。各级工会要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谋划金秋助学活动,在日常走访调研中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就学、就业情况。在助学活动前期重点跟踪了解参加高(中)考学生的升学情况与以往助学对象的帮扶需求,精准施策,防止优亲厚友情况,真扶贫、扶真贫,不断提高助学活动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三要常态长效。各级工会要深化金秋助学全程帮活动,围绕受助学生在学业提升、德育培养、品格塑造等需求,强化思想引领和心理关爱,引导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志向,努力实现季节性的助学活动长年常态化,由一次性助学转变为在学期间全程助学,由侧重关心学生物质生活转变为全面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四要突出制度保障。各级工会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国家助学奖学政策制度保障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要加强与院校工会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院校工会贴近学生和师资力量优势,及时互通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充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要协同社会资源。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枢纽型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公益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助学活动,汇集社会力量精准对接困难职工子女的帮扶需求。

六要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工会要善于总结提升,加强对助学工作规律性的研究。要加强宣传,宣传助学工作的新经验好做法,宣传助学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宣传社会爱心人士的善举义举,引导舆论,放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831日前将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秀玲,联系电话:87932506

 

附件:1. 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18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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