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市总工会将新冠肺炎职工患者及其直系亲属纳入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特别救助补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一线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感染新冠肺炎的;
2.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行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感染新冠肺炎的。
(二)补助标准
1.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的,一次性补助每人0.5万元。
2.其他行业职工本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其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的,一次性补助每人0.5万元。
二、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动联系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对受感染职工情况进行摸排,确认补助对象,其中工会关系隶属市级产业工会的由市总权益保障部转相关产业确认。
2.补助对象一经确认,随即开启特别救助绿色通道,由所在县(市)区、市级产业工会与基层工会协助职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暂为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
3.市总工会特别救助审核小组审核,原则上使用转账方式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整个流程在三天内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补助申请原则上适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
2.全市各级工会在做好补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受感染职工及其家庭信息保密工作。
3.全市各级工会要及时将关心关爱传递给感染职工家庭,主动了解掌握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和身心健康情况,尽所能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4.补助公示信息上“福州市惠民资金网”时间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统一通知。
附件: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特别救助(新冠肺炎职工
患者及其直系亲属)补助申请表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