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参下”开展物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建立低收入群体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3月29日下午,福州市物业行业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市总工会举行。会议应到53人,实到52人,经表决,全票通过《福州市物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福州市物业行业集体合同》和《福州市物业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随着劳资双方代表上台郑重签订集体合同,宣告我市46家物业企业近万名职工将成为合同的首批受益者,他们月收入最少有1150元(不含“五险一金”)。而这份协议,也成为我省首份物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物业行业存在于我市已有22年,由于各种因素造成这一行业工资普遍偏低,人员流动大,集体合同的签订在行业内开了个好头。正如职代会代表、新三泽物业公司楼管员小黄所说:“约定清楚了,我明明白白工作,体体面面拿钱,多好!”殊不知,这份协议的产生历经三轮协商,是劳资双方艰难博弈近一年的结果。
真协商:切中要害不走过场
去年4月,福州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不久,市总工会就指导行业工会启动工资协商机制,“提高物业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还被列为去年市总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的议题。
协商什么?在协商之初,劳方代表就将行业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作为协商的关键点。在最终通过的三项集体合同中,这些关键数据也以划线形式予以重点标注:全日制工人收入不得低于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人工资不得低于11.1元/小时;企业应拿出生产经营效益增长部分20%以上用于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全程参与协商的劳方首席代表、市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杨康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453家,从业人员4万多人,一、二级资质企业仅有25家,三级资质企业有339家,其余为暂定三级。由于全市物业收费标准多年未调整,加之物业费平均收费率仅有70%,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在5%以下,一线员工收入相对偏低,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已成为发展物业行业迫在眉睫的问题。
· 敢协商:职工利益分里必争
1150元/月的最低工资,11.1元的最低小时工资,赢利20%以上用于增加工资,这些数据在协商之初并不是这样的。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10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前两轮协商时,物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只比这一标准多了30元。而10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引发了劳资双方的意见分歧。“现在房价这么贵,物价也在飞涨,我们的最低工资仅比政府规定的多出30元,这没有意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最低工资只是基本工资,而且必须是职工实拿到手的,不含加班费、绩效、‘五险一金’等。”资方首席代表、福州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维民则说,基本工资直接影响到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数额,基本工资越高,企业的负担也越重。他认为可以在1080的基础上稍微提高,但不能高到劳方建议的1200元。
提出11.1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方是底气十足的。劳方代表之一、市基建工会副主席吴流河说,据调查,很多物业公司的保洁员、车管员、保安都不是全日制职工,他们的月收入一般在1000元以下。如果按11.1元/小时来计算,以实际工作时间算,他们的月收入都将达1000多元,这对处于底层的物业职工来说,是实实在在增收了。
而工资如何增长在几轮协商中也有很大的变化。前两轮协商,劳方都提出要以职工工资为基准增长,首轮提出增幅是5%~11%,第二轮提出增幅是11%~14%。而资方普遍认为,福州的物业企业多数资质较低,管理面积小,如果以职工工资为基数年年递增,小企业吃不消。最终劳资双方取得共识,将赢利部分拿出20%以上用于增加职工工资收入。
会协商:四级工会合力推进
据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郑湘国介绍,各级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不是新闻,但这次物业行业工资协商开创了我市独创的“福州经验”,那就是四级工会合力推进,并首次引入“上参下”的协商模式。
省市总工会联手对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和协商技巧;物业行业工会上级工会——市基建工会直接成为劳方代表参与协商,负责收集有关行业数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政策,为协商作充分准备;物业行业工会进行具体运作,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协商,四级工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而上级工会直接参与的“上参下”模式,既解决了职工代表“不敢协商”、“不会协商”的弊病,也促成协商在艰难博弈中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让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共建共享,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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