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工会程序
一.简化程序
1、发展工会会员。
2、领取表格。到上级工会领取《关于成立基层工会组织的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三份表格。
3、民主选举。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召开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也可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主席1人、经审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1人。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组成女职工委员会。
4、上报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和本单位基本情况通过三份表格的形式报上级工会审批。
5、持上级工会成立批文到银行开设工会账户。
二.规范程序
1、提出建会申请。申请建会单位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工会筹备小组(委员会),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具体要求:
(1)成立工会筹备领导小组(委员会),领导小组(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25人以下的单位可确定1名工会筹备负责人,人员可以是单位行政领导或拟推荐的工会主席人选及职工代表。
(2)拟写《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一式二份),同时报告建立工会筹备小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建立党组织的,报本级党组织批准后上报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与行政沟通后报上级工会。
(3)上级工会批复后,在工会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之前,由工会筹备小组(委员会)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筹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发展会员。由筹备小组(委员会)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会员。
具体要求:
(1)对新入会的员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对具有工会会籍的人员进行登记,经筹备小组(委员会)审查批准,张榜公布。
(2)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体系,可按照单位行政体制相适应原则,与班组、车间、科室相对应建立工会小组,并且经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3)做好会员名册登记,建立和健全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制度。
3、民主推荐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在多数职工入会的基础上,由工会小组或全体成员民主协商,酝酿推荐工会“三委”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具体要求:
(1)职工在25人以上的原则上要成立“三委”(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2)采取“两下两上”的办法。由工会小组或全体会员民主推荐,筹备小组(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再交工会小组或全体会员征求意见,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
4、报请上级工会审查。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名单产生后,有党组的经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和工会副主席也可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协商组成,也可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要求:工会委员应实行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差额率5%,经审委员会、经审主任等额选举。
6、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主要内容:选举时间;参加人员范围;选举结果及当选人的得票数。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7、刻制印章、制作牌匾。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持单位介绍信,及时到上级工会开据证明,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账号或向本单位申请开设工会经费专项账户。到工会正式建立时,要同时挂工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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