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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12  来源:园林局   字体: 【】 【 】 【
园林局各科室及下属各部门:
根据《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市、区政府有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针对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区、镇街、社区管理职责和分工责任明确如下。
一、各级职责范围
园林局:
1、负责市区树木移砍、占用绿地的报批及树木修剪的审批;
2、负责区属公园的管理、监督;
3、负责区管道路、街头绿地的绿化养护及保洁;
4、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违章行为;
5、对辖区内单位、新村、小区、小街巷绿化养管实施监督;
6、负责城市公共地段二级古树名木的管护。
各镇、街:
1、根据市、区要求和分工,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社区实施、落实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2、保证街(镇)对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
3、对本街(镇)无法解决的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应先予以制止和纠正,及时报告区园林主管部门,并配合解决;
4、负责居民院落、住宅小区内二级古树名木的管护。
社区(村):
1、根据市、区、镇(街)要求,组织、协调、落实好社区(村)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2、对本社区(村)无法解决的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应先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配合解决。
二、分工责任
园林局绿化管理科:
1、指导协调辖区街道、乡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新村住宅小区、区属房地产单位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
3、加强辖区名木古树保护管理;
4、按规定权限审批树木移植、花坛改建及树木砍伐有关手续。
绿化养护工程处:负责区管道路绿地的绿化建设和日常养护、保洁工作及花圃管理;
镇街园林所:
1、鼓山园林所:负责辖区内小公园、单位、新村小区、道路绿化(包括茶会路、后浦路、福兴路、化工路、鳝溪路、湖塘路、埠兴路、福兴一支路、樟林路、龙安路、红光路、后屿路、双福路、福光路、招贤路、福新东路)等养护管理工作
2、新店园林所:负责辖区内小公园、单位、新村小区等养护管理工作
3、岳峰园林所:负责辖区内小公园、单位、新村小区等养护管理工作
4、茶园园林所:负责辖区内环南公园、单位、新村小区等养护管理工作
5、王庄园林所:负责辖区内王庄公园、单位、新村、小区等养护管理工作
6、象园园林所:负责辖区内南湖公园、单位、新村、小区等养护管理工作
三、局和镇街分管领导工作分工
魏奕明局长:主持区园林局全面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绿化管理科、区绿化养护工程处
黄志强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公园管理、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区绿化办、金鸡山公园管理处
林  友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园林规划科、园林绿化监察中队、协调镇街园林所
各镇街分管领导:领导、组织辖区各单位、社区实施、落实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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