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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鼓山镇  字体: 【】 【 】 【

镇及开发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和请销假制度,促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类别: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

二、适用对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集体及临时工作人员、借用人员)。

三、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规定

1、病假:因病需要请假住院或离岗休息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不需住院的,一般不超过3天。

2、事假:因故不能到岗上班的,需说明理由,经分管

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8天。

3、年休假:机关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6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1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的,需报批。具体休假时长,由组织组核定。

机关人员休年休假,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做好休假计划,确保不因休假而影响正常工作。休假计划应提前报分管领导统筹安排。

4、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请假人领取《请假审批表》——填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镇分管组织人事副书记审批——镇主要领导审批——组织组留底——党政办备案并统计

1、请假2天以下的(不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的(不含3天),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组织人事副书记审批;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分管组织人事副书记审核,报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请假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但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需按上述批准程序办理

续假手续。

3、机关工作人员准假后的工作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请假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

4、请假时段内遇到法定假期的应予扣除,不计算在请假天数内。

5、假满后要按时上班并向办公室及时销假。凡没有按时销假或续假又无特殊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中共鼓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鼓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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