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茶政[2015]1号
茶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的通知
各社区(经合社)、街直有关部门、辖区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综〔2014〕208号)精神和部署,经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 4 日 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山东省寿光市“11·16”、广东省东莞市“11·19”等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教训,有效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消防法》和省、市、区三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各社区(经合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我街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稳定形势。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同一建筑(车间)内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重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8.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工业园开发园区、 “三合一”场所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筑;是否按要求建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并具有灭火救援能力。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组 长:朱福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各社区(经合社)、街道安办、辖区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安办,街道安办林雄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全街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责任分工 街道安委会负责此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社区(经合社)负责牵头本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辖区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查、入户访查,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和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街道城建办: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火车站工商所: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行政许可或不具备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街道安办:负责对全街消防安全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并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牵头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治理阶段(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31日) 2015年1月31日前,各社区(经合社)要与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逐一签订责任书,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发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一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6)。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以各社区(经合社)为基本单元,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联动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工商所等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并发布《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2)。要分片包干,进驻各社区(经合社),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并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各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依据省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闽政办〔2006〕143号)规定,采取政府挂牌或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对仍未整改销案的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按照既定要求,制定并落实“近期、中期、远期”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清查清理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要切实认识到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政治敏感性,结合自身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强化督导,形成合力。各社区(经合社)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有关单位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 “12345”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社区(经合社)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及时将整治行动的总结和整治成效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街道安办。2015年1月20日、10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初步治理、集中整治、清查清理三个阶段工作总结及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4、5)书面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琳、吴晖,电话:0591-87722703)。
附件:1. 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消防安全条件 2.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3. 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汇总表 4.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附件1
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消防安全条件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在建筑应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经消防备案抽查合格,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应具有相关有效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在建筑涉及改建(含室内装修)的,其改建(含室内装修)工程还应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经消防备案抽查合格。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应设在村民自建住宅、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学校、医院以及临时性建筑内,不得设置在未经防火处理的彩钢板建筑内。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5米。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丙类厂房(仓库)的要求,与其他厂房(仓库)建筑之间不小于1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不小于6米。 六、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消防软管卷盘、室外(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包括地面的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墙面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个,不得多于5个)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库)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各楼层的门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八、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中转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九、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十、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十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焊、气割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十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十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十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选用合格的电气、电热设备,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十六、劳动密集型企业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十七、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十八、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十九、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附件2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街道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晋安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消防安全条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工商、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许可的,要立即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的,要立即改正;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拆除或打通;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 4 日 附件3
晋安区茶园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汇总表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生产类型 |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车间)最大人数 | 主要火灾隐患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备注:1、生产类型指制鞋、制衣、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2、同一时间、同一建筑(车间)最大人数指企业内生产场所所在建筑同一时间最大容纳人数,若有多栋厂房,按最多容纳人数统计。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集中区域 所在地 | 市 县/市/区/旗 街道/乡镇 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 | 区域内企业 主要类型 | | 区域内 企业总数 | | 排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 | 是否整改完毕 | 区域内消防 安全布局 | □是 □否 | | □是 □否 | 区域内消防 水源 | □是 □否 | | □是 □否 | 区域内消防 车通道 | □是 □否 | | □是 □否 | 区域内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 □是 □否 | | □是 □否 | 区域内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方面 | □是 □否 | | □是 □否 | 存在的问题是否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 | □是 □否 | 区域性火灾隐患 政府挂牌督办级别 | □省 □市 □县 □未挂牌 | 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 | □是 □否 | 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的综合治理意见 | | 说明:1、一个社区、村庄或开发区、工业园区有10家及10家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统计为集中区域;2、是否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商相关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确定。 |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 企业员工总人数 | | 行政区域 | 市 县/市/区/旗 街道/乡镇 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区) | 企业类型 | | 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 | 企业建筑的总数量 | 栋 | 企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企业建筑是否全部依法 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 | □是 □否 | 企业建筑是否全部依法 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 □是 □否 | 企业是否开展 全员消防培训 | □是 □否 | 企业是否开展消防演练 | □是 □否 |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车间)内容纳人数 |
| 重点排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 | 是否整改完毕 | 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是 □否 | 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是 □否 | | □是 □否 |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是 □否 | | □是 □否 |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是 □否 | | □是 □否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是 □否 | | □是 □否 |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 □是 □否 | | □是 □否 | 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 □是 □否 | | □是 □否 |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 □是 □否 | | □是 □否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是 □否 | 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 □是 □否 | | □是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 □是 □否 | | □是 □否 | 存在的问题是否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是 □否 | 重大火灾隐患 政府挂牌督办级别 | □省 □市 □县 □未挂牌 | 重大火灾隐患 是否整改完毕 | □是 □否 | 说明:1、该表由各相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填写,并按时上报;2、“企业类型”填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其他等类型;3、“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填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室或相关工作机构名称。 |
附件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 | 地 址 | | 员工总数 | | 场所建筑面积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建筑结构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车间)内容纳人数(人) |
| 厂房、车间(个) | | 库房(个)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生产性质 | □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食品加工 □木材家具加工生产□物流仓储□电子通信□其他 | 行政许可情况 | 国土许可情况: | 建筑工程许可情况: | 工商许可情况: |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 |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 □是 □否 | 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 | 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是 □否 | 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 □是,住宿 人 □否 | 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是 □否 |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 □是 □否 |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有故障的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 □是 □否 |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 □是 □否 |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柵栏、障碍物 | □是 □否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是 □否 | 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面向全体员公布 | □已制定 □已制定但内容不全 □未制定 □未公布 | 是否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 □是 □否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 □是 □否 已消防演练 次 | 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是 □否 | 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已培训员工 人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 □是 □否 共有 人持证上岗 | 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 □是 □否 | 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 □是 □否 专职消防队有 人,志愿消防队 人 | 其他情况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1月 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