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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2015年春节期间社会氛围布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 】 【

榕晋象工委[2015]11号

关于转发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2015年春节期间社会氛围布置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2015年春节期间社会氛围的通知》(榕晋文明办[201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对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社区要做好社区办公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门口等悬挂新春、横幅条幅及灯笼;沿街商铺门口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恭贺新春标语;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等,以喜庆、祥和、整洁的面貌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布置工作要在2015年2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并于2015年2月14日前将春节环境氛围布置情况照片报送街道宣传口,联系人:陈琪玉,邮箱:2402956267@qq.com。

中共晋安区委象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

榕晋委宣【2015】2号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关于做好

2015年春节期间社会氛围布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文明喜庆的节日氛围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生活主题活动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和省市“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环境布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5年春节期间社会环境布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按照节俭文明、服务群众的总体原则,突出核心价值观要素、突出传统文化内涵,突出群众活动区域,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区以城市中心主干道、主要公园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群众活动场所为重点,因地制宜,采用灯笼灯饰、春联年画、景观造型、绿植鲜花、灯光夜景等多种形式,对市区户外环境进行适度布置,营造喜庆的新春佳节氛围。

二、具体任务

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在六一路、华林路—火车北站、国货路、福新路、福马路、长乐路、连江路、塔头路等主干道两侧进行线状街景布置,主要交通路口进行点状造型布置。并组织动员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环境美化和节日氛围布置工作。

2、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两节期间环境卫生工作,做到路面整洁,无“脏乱”现象;负责组织好辖区内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宾馆、商场等门口悬挂新春横幅、条幅及灯笼;负责指导有条件的辖区单位插彩旗、挂彩灯。

3、区园林局负责在福马路口、华林路口、福新路口等重要道路节点制作花卉造型摆放,并做好金鸡山公园内环境布置、氛围营造等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机关内环境保洁和适度氛围布置,烘托节日气氛。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以春节为契机,充分运用古体诗词、楹联、小传等传统文化样式,运用“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宣传载体,把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环境布置和氛围营造中去,使人们在切身体验中理解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素材请登陆中国文明网首页下载。义乌小商品市场制作了一批有德吉祥灯笼和体现传统美德的春联等,如需要,也可与他们联系。联系人:虞主任,联系电话:579-85559103,13819955818。

2、要按照要求,精心策划,抓紧落实,做好节日的环境布置和氛围营造工作。各项布置工作要在2014年2月13(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氛围布置工作抓好落实。并于2015年2月14日前将春节环境氛围布置情况照片报送区委宣传部,联系人:吴炜,联系电话:83645669,邮箱:448100898@qq.com

3.环境布置要做到不影响人行道和盲道等通行,交叉路口、环岛等节点氛围布置要求不遮挡交通信号灯、导向标识等。

4、春节氛围布置所需经费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中共晋安区委宣传部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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