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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 今年1月14日,浙江台州玉环县解放塘社区一住宅楼道内电动车着火,烟气进入楼道,造成8人死亡;6月25日,河南郑州西关虎屯小区内楼道电表箱着火引燃杂物,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 6月28日,河南信阳商城县一自建民宅一层店面着火,烟气进入楼道,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上述三起火灾起火部位均处于楼道内,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充分暴露出消防基础工作不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群众逃生自救技能缺乏等问题,也充分表明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我镇今年民房火灾警情也屡次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类似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村(社区)及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柳强镇长任组长, 鼓山派出所、远洋派出所副所长及镇安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整治范围 各类住宅小区、民宅(出租屋)、企业员工宿舍楼,重点针对作为出租屋使用的自建民宅。 三、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3起至2015年9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1、整治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 2、整治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 3、整治在楼梯、走道堆放杂物问题; 4、整治楼道内使用或摆放液化气瓶问题; 5、整治楼道内设置防盗铁门或铁栅栏等障碍物; 6、整治楼道通道无法直通天台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制订方案。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步骤,组织辖区主要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督促主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署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职责。 (二)宣传带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协调主流媒体进行隐患曝光,同时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采取印制宣传标语、签订防火公约、在居民住宅楼道的醒目位置悬挂防火及自救逃生常识宣传板,并在宣传板上对各村(居)安全员进行明确等形式进行全民宣传。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开展住宅楼道消防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 (三)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要倒排工期,制定排查工作计划,按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有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楼院、村(居)小组和社会单位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发动社区民警、物业公司、村民小组长、楼院长、治安巡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基层力量,联合开展一次以清理楼道和阳台可燃物、规范家庭用电用气、疏通疏散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改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认真对照《出租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附件1)填写《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附件2),汇总排查整治情况,并对每一幢住宅、出租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四)依法治理。各村(社区)要与消防、房管、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和防范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楼道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久拖不改的,要依法报鼓山派出所立案查处,并吊销其出租许可,清退所住人员;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镇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要求隐患单位严格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我镇火灾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切实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政治敏感性,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主项工作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 严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社区)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摒弃等、拖、拉作风和漂浮风气,以积极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好居民住宅楼道消防安全隐患清理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严密的组织,细致的排查和认真的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工作部署情况(附会议照片)请于7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镇安办,并于每月28日前报《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附件2)、《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当月工作小结,9月20日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总台账。 附件:1、《出租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2、《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3、《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统计表》 鼓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2015年7月15日 附件1 出租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第一条 居住性质的出租屋,其耐火等级应达到三级以上。四级(木质结构)耐火等级的居住出租屋仅限于1层建筑。地下室内车库禁止出租。 第二条 居住出租屋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达到6米以上,当数座民用建筑成组布置且总占地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时,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米。当间距不足时,一侧的外墙应设置为防火墙,局部开口部位应封堵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条 居住出租屋建筑应至少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建筑内每个疏散楼梯宽度应不小于1.1米。 第四条 居住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楼梯梯段严禁使用木结构。 第五条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第六条 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疏散。 第七条 居住出租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上,不应少于3只;3层以上(含3层)的居住出租屋,每层至少应配置一条逃生绳,有条件的可配置缓降器;对4层以上(含4层)的居住出租屋,建议安装点式火灾自动报警。 第八条 居住出租屋的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九条 居住出租屋内的电气线路不得使用花线或单股线,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以上套管保护。 第十条 居住出租屋内的厨房(灶间)必须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居住间内和疏散走道上,瓶装液化气严格落实一户一瓶,不得存放多余的液化气钢瓶。 第十一条 在居住出租屋内严禁加设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用房,严禁在出租房内设置生产加工车间或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 第十二条 3层以上(含3层)的居住出租屋房间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已设置的应增设逃生窗。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居住出租屋间人的居住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实际使用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对于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居住出租屋屋,出租人要建立夜间巡查制度,由出、承租双方共同落实巡查值班人员,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五条 居住出租屋业主要按照规定向当地房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没有房管部门的乡镇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制定居住出租屋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保证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 住宅楼道电器线路应按规范要求布置,禁止乱搭乱接电线、电表箱、闸刀开关、空气开关等不得布设在可燃物上,电表箱和开关下方严禁放置任何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住宅、出租房楼道上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和铁门等。
附件2 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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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 | 住宅产权(房屋所有者) |
| 联系方式 |
| 现居住人(承租人) |
| 联系方式 |
| 住宅地址 |
| 使用性质 | □用于企业员工、学生宿舍 | □用于家庭居住 | 层数 |
| 面积 |
| 居住人数 |
| 重点排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存在具体问题 | 是否整改完毕 | 1. 楼道内是否存在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 | □是 □否 |
| □是 □否 | 2.楼道内是否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 | □是 □否 |
| □是 □否 | 3. 楼梯、走道内是否堆放杂物问题。 | □是 □否 |
| □是 □否 | 4.楼道内是否使用或摆放液化气瓶。 | □是 □否 |
| □是 □否 | 5.楼道内是否设置防盗铁门或铁栅栏等障碍物,造成通道无法直通天台。 | □是 □否 |
| □是 □否 | 6.楼道通道是否能直通天台。 | □是 □否 |
| □是 □否 | 7.户主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房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没有房管部门的乡镇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制定居住出租屋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保证书 | □是 □否 |
| □是 □否 | 村落、社区核查人(签字): 、 、 | 辖区民警(签字): 、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 |
附件3 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序号 | 房屋地址 | 所在村落(社区) | 房屋现居住人数 | 户主及联系方式 | 承租人及联系方式 | 房屋户主是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保证书 |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是否已整改到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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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统计表数据应与《住宅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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