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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进一步规范工会专干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一是把准基调下发专项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工会专干队伍管理,改善和提高工会专干待遇为主基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会专干管理的通知》,推进基层工会专干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为促进工会事业稳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二是聚焦问题,规范薪酬待遇标准聚焦“工会专干工资待遇总体较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参差不齐,整体工资未达到与当地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仍有部分地区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薪酬待遇标准。专项通知下发后,将以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录用人员月工资的80%作为我市工会专干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全市统一,不少于4000元;以不低于市直、各县(市)区新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为基数,发放“年终绩效奖励”,不少于12000元;通过明确工资增长办法和劳保福利待遇,进一步缩小各县(市)区、产业工会专干收入差距,稳定工会专干队伍。三是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要求以县(市)区、市级产业工会为主体,与专干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建立、健全工会专干考核机制。按照考核显导向、考核增动力、考核出压力的要求,完善以工作目标任务为基础、以分级考核评价为核心、以考核结果运用为动力的考核机制,避免考核结果平均化,大力营造凭实绩论优劣、靠考核定上下的导向机制,真正发挥考核机制作用。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年终绩效奖励”发放相挂钩。考核办法中要明确实行末位淘汰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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