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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育儿假来了!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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