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涉及职工权益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的联动维权机制,市总工会决定与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同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 各成员单位通报职工队伍稳定方面信息情况及预警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 研究开展涉及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信访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
3.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互通涉及劳动法律法规工作的实施情况;
4. 联合开展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的服务基层调研活动,分析、研究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办法;
5. 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 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三、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由3家成员单位分别主持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负责组织会议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的内容在会前收集整理确定。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可以邀请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参加。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成员单位负责。
六、遇到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大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并互派人员协助配合。
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处、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和法规处共同负责。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本级工会、信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联席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