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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和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07  来源:  字体: 【】 【 】 【
 

为推动涉及职工权益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决定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同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市总工会通报对职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指导性法律意见、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向市法援中心移送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市司法局通报受理工会移送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研究讨论普法活动、指派律师、案件代理、跟踪落实、回访、归档等方面问题以及如何提高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水平。

3. 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4. 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在会议前一个月共同商定。

第五条 市总工会领导和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指导。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参加。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成员单位负责。

第八条 遇到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大事件,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应及时通报并互派人员协助配合。

第九条 市总工会与司法局要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本级工会、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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