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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工会调查了解本单位职工生活状况,对生活存在困难的职工及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对经基层工会帮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职工,可申请困难职工紧急生活救助。
2、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紧急生活救助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身份证及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如医药费);
3、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申请报告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职工填写《紧急生活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基层工会在申请报告和《紧急生活救助申请表》盖基层工会公章进行确认后,报上级工会;
4、①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中心接收困难申请后,做好登
记、审核和报批工作,并按照《福州市工会组织困难职工紧急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救助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救助。②市级产业工会接收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给予救助。
5、经市级产业工会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市级产业工会在困难职工申请报告和《紧急生活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6、福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收困难申请后,按照《福州市工会组织困难职工紧急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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