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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08  来源:  字体: 【】 【 】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完善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结合工会职工信访工作,现就市总工会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心声和诉求,推动市总工会领导直接面对职工群众、亲自接待来访,促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接访领导:

市总工会领导

三、接访方式

1、定期接访

市总工会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以定期、定点接访为主要形式的领导干部公开接待职工群众来访,接访的地点设在福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访的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2、重大信访案件约访、下访

对工伤事件、劳动报酬、企业改革改制、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人数达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和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的职工信访件进行约访、下访。

四、工作要求

1、热情接待来访职工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职工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职工群众正确理解有关法律政策,维持正常的信访秩序,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依法处理职工信访件。对来访职工群众提出的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和诉求件,应第一时间进行解答和处理;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答和处理的,应与职工约好联络方式,在一周内予以解答和处理;对工会组织确实无力解决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访问题,应耐心向职工群众说明情况,引导职工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依法处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福州市工会职工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做好职工来访登记、处理、结案、反馈和归档工作,对职工反映的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和涉及政策层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会的意见。

4、市总工会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市总工会信访办(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对接访领导和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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