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尤其是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至9月期间,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主题为“圆千名贫困学子求学梦”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助学对象
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仍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在学子女。具体包括四类对象:
(一)当年考入本科、大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及高中(含职业技术学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往年考入上述学(院)校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建档困难职工已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子女;
(四)在本市区域内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助学内容
(一)结对助学。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爱心企事业单位、先模人物与贫困学子结成助学对子,提供以资金、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助学帮扶。
(二)现金助学。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并积极争取财政(行政)部门的资金支持,对贫困学子发给一定数额的助学款;要倡导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及其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向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献爱心,慷慨解囊。
(三)勤工俭学。即安排暑期返乡的困难职工家庭大专以上就学子女到勤工俭学基地、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提供对口、简单、安全的劳动为主,提供资助性劳动报酬。
(四)励志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部分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环境、家庭、就业等压力造成的自卑、敏感、紧张、焦虑等心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五)落实政策。主要是加大助学政策宣传力度,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国家教育优惠政策。
(六)就业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求职档案,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和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三、助学标准
各级工会通过直接资助、结对帮扶和勤工俭学等方式,推动助学活动提标扩面,要求今年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人数和安排参加勤工俭学困难大学生人数不低于去年标准,实现全市至少10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专科以上就学子女得到不同程度的帮助,其中农民工子女受助面不低于资助总人数的25%。
对于建档职工(农民工)子女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助学标准市本级不低于4000元、县级不低于2000元;已在本专科院校就读的,市本级不低于2000元,县级不低于1000元;新考入高中及仍在高中就读的,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县级不低于500元。对于建档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殡葬行业一线职工及单亲家庭的高中以上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力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困难农民工的建档门槛继续降低(见附件1),各级工会应将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在原籍就读高中的子女、在原籍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子女及受制于客观原因在我市区域内私立中小学就读的子女纳入今年的“金秋助学”对象,其中高中以上子女助学标准和其他建档职工相同;中小学阶段子女的助学标准要求统一不低于1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将助学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工作督促和目标管理。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力争把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身上,避免重复性帮扶。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重视营造良好助学氛围,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以及公益广告、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有声有色的活动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助学活动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规范使用,及时录档。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发放应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请各县(市)区、产业工会于7月20日前将助学活动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并于8月31日前将助学活动总结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工作部。
附件:1.关于调整困难农民工建档条件的说明
2.2015年福州市工会金秋助学摸底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