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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人社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2-3月,在全市开展以“稳岗留工、稳增促产、共享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大力培育典型。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暂行)》的要求,至少各培育2个企业、2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典型,并从近三年涌现出的协商典型中各推荐上报2个三方四部门共同认可的企业、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示范点典型案例(详见附件1),进一步总结经验,作为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果。

二、创新协商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省清洗保洁行业集体协商经验,在本辖区内努力选树一个具有区域性特点的行业进行示范性集体协商,积极组织协商会议现场观摩会,认真总结协商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实现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协商全覆盖。探索建立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机制,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会计师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集体协商。探索培训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的有效方式,建立一支懂协商、敢协商、善协商的专兼职指导员队伍,着力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三、强化综治考评。集体协商工作是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集体协商示范点培育工作将纳入市对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情况”考评,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作为今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重点工作,把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三方四部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前置条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在“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更新完善建制企业基础数据,做好总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及《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及建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集体协商示范点典型案例于410日前同时报送至市三方办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市三方办:

联系人:陈美梅,联系电话:8336871083539780(传真)

邮箱:fzldgz@sina.com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郑世飞,联系电话:83259847

邮箱:fzghfbb@163.com

 

附件:1.集体协商示范点典型案例推荐任务分配表

2.2021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及建制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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