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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11条举措稳岗促就业,助力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市总工会11条举措稳岗促就业,助力开门红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发放“留岗大礼包”、组织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福州市总工会实施11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用心用情做好“两节”期间,一线职工关怀慰问工作。

一是主动开展劳动关系监测。依托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监测平台,在制造、餐饮、旅游、快递等行业设立25个核心劳动关系监测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摸底,监测企业员工在岗及缺工情况,跟进掌握企业招聘岗位数量、薪酬福利、工时变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情况,加强用工形势分析研判。

二是积极拓宽招聘信息渠道。积极协调同级人社等相关部门举办线上线下新春招聘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直播等手段,开展线上招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拓宽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依托各级工会线上招聘专栏、“福州工人E家亲”公众号、福州职工服务e站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常态化发布真实可靠的企业招聘和岗位信息,使广大求职者和企业真正受益、获得实惠、实现双赢。

三是持续深化中西部协作,引进省外劳动力。通过开展闽宁对口协作,与宁夏固原市总工会签署对口合作协议,助力产业工人对接,开展劳务协作,协助福州市人社局在固原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推介会和招聘会,节后将适时协助福州市用工单位在当地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活动,协助福州市人社局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接送省外员工复工返岗,为组织重点企业赴中西部省份对接招工创造条件。

四是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联合同级人社等相关部门,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配合开展企业共享用工,促进劳动力与用工企业有效对接。发挥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服务e站等工会服务阵地作用,加大就业信息宣传力度,吸纳拟外出务工劳动力及本地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五是慰问帮扶困难职工。高度关注疫情和经济下行给职工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职工、低收入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环卫工人等群体,全面摸排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及时发现职工返贫返困的苗头和风险点,按照《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梯度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分类型实施慰问帮扶,防止职工因病因意外返困返贫,切实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维护职工队伍安定稳定。

六是关怀一线岗位职工。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和“四暖”专项行动,针对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广大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生保障一线职工、艰苦行业一线职工、医务工作者、农民工、环卫工人等广大一线职工,通过走访慰问、赠送年夜饭物资、发放慰问礼包、组织参加疗休养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七是广泛开展留榕过年职工关爱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各类暖心行动倡导职工留榕过节、舒心过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通过开展关爱留榕过年职工“欢乐过年六个一”活动(发出一份倡议、赠送一场电影、送出一场运动、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活动、接收一份工会福袋、送出一份年福春联),充分发挥福州职工服务e站、户外劳动者休息室等服务站点的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暖心活动,同时,开展“建功新时代 健步向未来”职工徒步活动、“庆新春.话福年”职工线上书画摄影展和集“福”送“福”工会赠好礼活动。让留榕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让他们在福州过个欢乐祥和年。

八是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市总工会商洽国内知名高校(如同济大学)共同开设“劳模工匠研修班”,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劳模工匠量身定制4期培训。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开展5期以上企业骨干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政工校企共育”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整合市内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工学结合式培训。

九是做好根治欠薪行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过核查“12345”等平台提供的欠薪线索,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等多种形式促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营造安定稳定的就业环境。

十是以创业促就业助力经济复苏。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联合福州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举办福州市首届职工匠心传承品质节暨职工美好生活集市,招募集市摊主,为中小微创业团队和广大职工提供摊位租金减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搭建职工创意产品交易的公益平台,吸引具有福州地域特色产品、劳模工匠文创品、非遗文化传承等入驻集市交易,通过兑换促消费等活动,促进就业及助力本地经济复苏。

十一是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稳岗位。协同人社部门引导鼓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和员工意愿,通过“留岗礼包”“错峰调休”“轮岗上班”等方式,鼓励员工稳在岗位,并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员工休息、休假。对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切实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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