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办〔2013〕46号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1+4”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加大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不断加强职工维权组织和机制建设,市总工会积极探索,建立了“1+4”社会化职工维权机制,即在坚持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基础上,分别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与市信访局、人社局,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与监督、劳动争议调处的诉调对接、快速化解紧急突发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方面入手,为职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已经在一些区域取得了较好发展。元旦、春节将至,围绕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缴交等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进入高发期。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为实现中国梦再创新业绩再建新功勋”的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涉及职工权益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1+4”社会化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谋求更高层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源头参与的重要平台和重要渠道,是政府与工会共同探讨、促进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得以解决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坚持好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工会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协调增加次数。二要加强调查研究,选准选好联席会议议题。进一步拓宽议题的范围,更多从加强工会自身发展与强化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角度出发,充分挖掘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帮助的资源和手段。三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向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延伸。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协调,在企业较多的乡镇和工业集中区普遍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以更好地贯彻执行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为桥梁,进一步建立与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工会组织的联系,推动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施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总工会一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联系,相互通报职工利益诉求与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二要开展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推动研究有关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涉及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民主管理等方面问题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
三、以开展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与人民法院、人社局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总工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闽高法〔2011〕588号)文件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的若干意见》(榕中法〔2012〕122号),对劳动争议调解与协商、仲裁、诉讼的衔接,调解文书法律效力的确认以及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明确。工会一要在各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及帮扶站(点)抓紧建设劳动争议调解室,充实劳动争议调解室的设施配套与完善制度建设。二要依托调解室进一步开展好日常信访接待处理工作,配齐配强信访接待人员(省里要求80%已建工会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调解员),聘请有资质又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业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全市各帮扶中心统一在每周一、三、五上午共3个半天安排专业律师坐班,为职工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文书代书服务。三要探索将工会牵头开展成功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审查后予以确认法律效力;探索对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至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职工维权成本。四要注重培养工会干部成为兼职仲裁员或者人民陪审员,接受同级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提供更加方便、专业的法律帮助为保障,进一步规范与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工业集中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大中型企业延伸服务,就近、就地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各级工会应在坚持与社会各界法律专业力量合作维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司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可通过同级司法部门聘请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业律师参加“职工法律援助团”,参与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的各项工作。二是市、县(市)区帮扶中心和职工服务站对接待处理后调解无效的职工劳动争议申诉件,经核实确有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自身经济困难的,由市、县(市)区帮扶中心出具该职工经济困难证明,与职工劳动争议相关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法援中心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三是在整个案件审理、办结过程中,帮扶中心应及时和法援中心沟通联系,做好案件跟踪、后续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水平。
五、以高效化解突发劳动争议事件为纽带,推动建立与信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劳动争议纠纷排查化解,高效处理重大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的联动维权机制,各级工会一是要注重企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设(省里要求50%以上基层工会应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健全劳动关系信息报告、“红、黄”信息档案监控、重大节假日劳动争议集中排查等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劳动争议事件,并积极与信访、人社部门沟通联系,互通有无。二是要发现或者接到信访、人社部门通报的劳动争议事件,工会组织应第一时间派人到场,协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三是要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加强与信访、人社部门的联系,做到信息的传递、发布、上报口径一致,情况统一。
各级工会要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1+4”社会化职工维权机制的建立健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和创新“1+4”社会化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的“1+4”社会化职工维权机制推进情况将作为“和谐企业创建指数”考评中“企业劳动争议调处”指标的依据之一。
各级工会要注重典型案例的挖掘以及典型做法的整理、推广,12月底前至少报送一篇工会运用社会化维权手段帮助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传真):8325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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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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