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温暖工程的实施意见》(榕工〔2018〕50号)的相关规定,经福州市困难职工特别救助审核小组根据《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特别救助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并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拟对困难职工李礼斌等叁名职工实施特别救助,现将职工困难情况及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李礼斌,男,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确诊为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先后就诊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院北京301医院,住院治疗12次,医疗费总额约44万元,其中自费247362元,给予25000元救助金。
吴良庆,男,福建省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内退职工,患有糖尿病、重症尿毒症、视网膜病变等疾病,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就诊于福建省立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7次,医疗费总额152235元,其中自费40412元,给予5000元救助金。
林玉,女,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师,2016年6月确诊为乳腺癌,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就诊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15次,医疗费总额约24万元,其中自费63871元,给予5800元救助金。
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欢迎职工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琼 电话:87932506。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