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定:(1)由各镇街负责,按照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支持镇街工会做好“双亮”“六有”建设。(2)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仓山区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场所。(3)新增区总工会编外合同用工2名,主要用于开展指导集体协商工作。(4)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福州市各级劳模有关待遇的意见》(榕政综〔2015〕36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劳模有关待遇。会上,区长何杰民充分肯定了区总工会工作,并表示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履职,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着重解决职工群众生活生产中的问题,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仓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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