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集工作岗位。①与用工单位联系,建立合作关系;②审查用工单位资质,签订合作协议;③登记用工单位岗位信息。
2、公布岗位信息。将采集的工作岗位通过LED电子显示器、岗位信息榜等方式进行公布。
3、就业登记。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求职者个人基本信息、技术特长、求职意愿等。
4、职业推荐。根据求职者的实际情况和求职意愿,为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若求职者意愿就业,则出具《职业介绍推荐信》,推荐求职者就业。
5、跟踪了解。对推荐就业的求职者进行跟踪了解,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推荐回执情况表》登记就业情况,对未能实现就业的,了解其未能就业的原因并进行再次职业推荐。
6、档案整理。每月对职业介绍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对《登记表》、《职业推荐信》、《推荐回执情况》等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就业介绍工作。
7、数据统计。每月将职业介绍工作情况在《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就业、生活救助及工伤探视工作季报表》进行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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