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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提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批转件办理质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市级各产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要求,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从201771日起缩短了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事项的时限,并对办理质量有了新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职工服务中心经办人员每个工作日上网查阅诉求件,按咨询类、一般求决类、重要求决类进行分类登记和呈报,查阅、呈报诉求件的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

2.市职工服务中心对诉求件按职能分工或工会隶属关系提出转办意见,其中咨询类、一般求决类信访件由职工服务中心提出转办意见后,直接转相关承办部门办理;重要求决件经分管领导签署批转意见或请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后,转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咨询件和一般求决件转办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重要求决件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承办部门对转办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经部门分管领导或产业工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书面反馈职工服务中心。咨询类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一般求决类和列入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类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重要求决类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重要求决类”的经市总工会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12345”系统规定的时限前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承办部门的答复意见,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核通过后,4个小时内在“12345”系统答复反馈。汇总审核时限为0.5个工作日。

5.提升办件质量。一是承办部门对转办件应认真办理,做到答复准确,词汇通俗易懂,操作性强,避免出现错字漏字、文理不通、张冠李戴、答非所问等问题;二是情况复杂或工会业务类的诉求件除按时限办结外,还应与诉求人联系,耐心解释,正确引导;三是诉求事项涉及若干责任部门的,由职工服务中心指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牵头部门应主动作为,组织协办部门认真办理,确保诉求件按时优质办结。

     职工来电(12351”维权热线)、来信、来访诉求件及“12345”诉求件的其他要求仍按原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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