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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0  来源:总工会  字体: 【】 【 】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属工会、市工业工会、市商贸工会、市城建工会、市农林水利工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会:

加强我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19                                                                                                                                   5月至10月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直属工会、市工业工会、市商贸工会、市城建工会、市农林水利工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会等6个市级产业工会分别18场举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市总工会组织部和市职工教育中心将以送教上门的方式,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直属工会、市工业工会、市商贸工会、市城建工会、市农林水利工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会等6个市级产业工会各举办一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每期2天,每班50人。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承担培训费用,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属工会等6个市级产业工会负责具体负责培训班办班事宜,包括制定培训班方案、组织人员参训、落实培训场所、协调培训人员伙食和住宿等。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以及各县区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要点解析、工会工作法治化、社会保险热点解析、劳动争议处理技巧解析、劳动标准问题研究、工伤处理要点解析、劳动关系要点解析、劳动合同要点解析等。各单位选择上述培训内容,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培训内容。

三、具体事项

1.培训费用。培训班的培训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每期总费用为35100元,其中讲课费3600元、每人每天伙食标准130元、住宿标准为270元(路途远的安排一天住宿,路途近的可安排两天午休房)、场租及学习材料每人每天3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20元(以上费用含工作人员所需费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联系落实培训场地,并协调确定场租、伙食、住宿等事宜。

2.培训人员。每期培训班学员不超过50人,请各地切实做好学员的选送和组织工作,严格挑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训。如各相关单位需组织更多的学员参加培训班,超出的学员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3.培训师资。市总工会将根据培训内容提供福建省农林大学教授胡玉浪,市职工法律服务队律师王雨、方维忠、林丹静、傅继林等具有授课经验的师资供各单位选择,各单位可邀请上述师资授课,也可邀请人社、法院、司法及本单位职工法律服务队律师授课,授课费用均由市总工会承担。

4.培训时间。本次培训的时间为5月至10月,请各单位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并于56日前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报市职工教育中心。如出现培训时间过于集中,市总工会将对培训时间进行相应调整,请各单位给予理解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回单位报销。学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2.请各单位做好本次培训班的筹备工作,在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基础上,做好培训方案、培训场地落实、培训课程设置、师资邀请及学员的选送和组织工作,并于培训班开班前1个月将培训方案、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等报市职工教育中心,并在市职工教育中心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好培训班。

联系人:市职工教育中心:黄澎冲,联系电话:13960827950  

邮箱:fzzgjy@126.com

    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培训班供选择师资人员名单

         

                       

福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福州市工人文化宫

                 (福州市职工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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