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办〔2019〕24号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
职工温暖工程——“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教育这个根本精准帮助困难职工摆脱贫困,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19〕3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好我市2019年职工温暖工程——“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纳入全总档案和地方档案管理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
1.2019年当年考入高中、中专、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高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新生)的困难职工子女;
2.往年考入高中、中专、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高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含2019年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往届生);
3.拟或已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下简称幼儿园学员)。
(二)对口帮扶的甘肃省定西籍职工
定西市总工会推荐的定西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在学子女。
二、主要助学形式
(一)直接助学。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直接助学活动。助学金标准为:大学新生不低于6000元/人;大学往届生不低于5000元/人;高中生不低于3000元/人;幼儿园学员不低于1000元/人。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助学对象中的甘肃省定西市来榕就业的职工子女、环卫职工子女及其他农民工子女等适当提高助学标准。
(二)扶困助学。按照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安排,各有关县(市)区总工会应加大对对口帮扶定西市七县区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力度。
(三)联合助学。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子女的实际需要,联合爱心企业、公益机构等开展勤工俭学、结对助学、扶贫助困、体验式劳动等公益性志愿活动,组织受助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培育其自强不息、反哺社会的原动力。
(四) 励志教育。即针对部分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环境、家庭、就业等压力造成的自卑、敏感、紧张、焦虑等心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心理辅导活动。
(五)政策落实。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困难群众家庭的有关信息,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国家教育优惠政策。
(六)就业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求职档案,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和提供学习实践机会。发挥市职工创新创业创造中心平台优势,为有意向的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子女提供项目对接、落地、孵化等全方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通过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共享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改革发展成果。
(二)注重精准管理。各级工会要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谋划金秋助学活动,在日常走访调研中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就学、就业情况。在助学活动前期重点跟踪了解参加高(中)考学生的升学情况、即将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与以往助学对象的帮扶需求,不断提高助学活动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三)坚持常态长效。各级工会要深化金秋助学全程帮活动,围绕受助学生在学业提升、德育培养、品格塑造等需求,强化思想引领和心理关爱,引导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志向,努力实现季节性的助学活动常态化,由一次性助学转变为在学期间全程助学,由侧重关心学生物质生活转变为全面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四)突出制度保障。各级工会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国家助学奖学政策制度保障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要加强与院校工会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院校工会贴近学生和师资力量优势,及时互通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充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整合社会资源。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枢纽型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公益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助学活动,汇集社会力量精准对接困难职工子女的帮扶需求。
(六)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工会要善于总结提升,加强对助学工作规律性的研究。要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助学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助学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宣传社会爱心人士的善举义举,引导舆论,放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市总工会将下拨产业工会助学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展助学活动资金从自筹经费开支。助学金的实际发放以最后确认数和学生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为准,县(市)区、产业工会助学金发放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二)做好帮扶信息录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在助学金发放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助学情况录入惠民资金网。
(三)提供故事线索。省总工会将在2020年举办“金秋助学”20年庆祝活动,要求寻找20年金秋助学活动中有故事、感动人的助学对象、社会人士和基层工会干部,人数不限(但每单位不少于2例),名单于2019年8月底前报市总工会。
(四)做好数据统计报送。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8月31日前将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秀玲,联系电话:87932506
附件:1.2019年“金秋助学”资金拨款表
2.2019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9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2019年“金秋助学”资金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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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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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
(含本科、大专、硕士研究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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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往届生
(含本科、大专、硕士研究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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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含高中、中专、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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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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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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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拨付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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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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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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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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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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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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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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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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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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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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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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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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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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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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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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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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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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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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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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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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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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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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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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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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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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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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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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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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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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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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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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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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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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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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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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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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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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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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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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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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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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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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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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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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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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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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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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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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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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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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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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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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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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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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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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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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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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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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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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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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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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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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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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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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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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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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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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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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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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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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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足部分,按标准从自筹经费中列支;若有结余请原渠道退
回市总工会账户。